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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瑜
简介: 刘静瑜女士,1970年4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刘女士自2018年7月20日起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被选聘为本公司董事,于2018年7月27日被任命为本公司董事长并自2018年8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刘女士于2021年12月10日被指定为执行董事。刘女士亦为中创新航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新能源(厦门)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材料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CALB(EUROPE),S.A.的董事长或董事。刘女士同时也是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长。刘女士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刘女士为我们的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刘女士获得多项荣誉,包括:于2024年3月,其获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授予「2023年度江苏十大经济新闻人物称号」荣誉称号;于2024年2月,其获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明星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授予「紫薇奖章」、「2023年度杰出贡献奖」、「2023年度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于2023年3月,其获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授予「2022年度江苏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于2023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其获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工业明星企业家」荣誉称号;于2022年7月,其获江苏省妇女联合会等3大部门授予「江苏省科技创新十大女杰」、「江苏省巾帼智造之星」荣誉称号;于2022年7月,其获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等7大部门授予「常州市2020-2021年度『诚信标兵』『诚信之星』」荣誉称号;获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22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于2022年2月,其获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授予「常州市金坛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于2021年4月,其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授予「常州市金坛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于2021年2月,其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授予「贡献金坛先进人物」荣誉称号;于2020年11月,其获常州市金坛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于2020年2月,其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于2019年11月,其荣获第四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锂想2019年度人物奖」;及于2019年6月,其被推选为江苏省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创新联盟首届理事长。刘女士自2005年12月起获认定为高级会计师,并自2007年3月起获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为注册会计师。刘女士于2001年获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认定为注册估价师,并于2001年获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认定为注册税务师。刘女士于2005年4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的管理学硕士学位,专业为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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