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城市入选第二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竞争性评审工作。
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8月22日,在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团,8月23日,在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对相关城市进行了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西安、咸阳等23个城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联系电话:010-68552977(兼传真)
财政部经建司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8月27日
国家发改委下重锤:将对电改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
第一财经记者从电力行业内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下称《约谈函》)。
国家发改委在 9 月 28 日下发的《约谈函》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督查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相关责任部门改革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电网企业或干预招标,或强制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设置障碍,导致部分项目迟迟难以落地。
《约谈函》称,为确保中央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加快落地见效,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推进缓慢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
据了解,此次约谈的地区主要涉及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六省。
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进行,并首次提出了 "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要求 "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此后,中国电改加快推进,在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组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目前全国各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基本确定;全国范围内共成立的售电公司已达万家有余;各省、区域交易机构也基本组建完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也相继启动。
其中,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既是中国本轮电改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也是本轮电改在配电网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一项重大探索。因为相对于售电侧而言,配电网触及的利益更多。
截止目前,全国已经确定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规模达 320 个,其中第一批 106 个、第二批 89 个、第三批 125 个。" 这是电改加速的体现。"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本月起,青岛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了解到,自11月1日起,青岛正式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青岛供电公司表示,将按照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
第一,政策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第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调整为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第三,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第四,执行时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政策中的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抄表周期调整为“单月抄表”,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据青岛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开始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政策不仅增加了居民用电的价格自主选择权,还将有效降低冬季电采暖家庭的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