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律师团队承办的“北京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被选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
2019年1月10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18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或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这十大案件分别为: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杭州保姆纵火案、孙政才受贿案、深圳鹦鹉案、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北京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山西闻喜“盗墓黑帮”案、金哲红再审改判无罪案。
其中,北京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因涉及地域广、参与犯罪人员众多、犯罪标的巨大、社会关注度高,无论从什么层面来看,都是一宗罕见且典型的大型跨国电信诈骗案件。张勇律师团队作为主犯陆某某、杨某的辩护律师参与了本案的辩护工作。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被肯尼亚有关部门羁押的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是本案一个比较大的焦点问题。经查,被告人的犯罪时间为2014年9月至11月间,其后在2014年12月2日,肯尼亚警方在内罗毕市xxxx号别墅逮捕40人。确认该窝点系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组织后,肯尼亚政府签署驱逐令,肯尼亚警方于2016年8月5日,在我国大使馆人员在场情况下将上述40名被告人及现场起获的上述物品移交我国警方。”此记录有肯尼亚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工作说明等作为证据证明。这样就涉及到“关于被告人被肯尼亚有关部门羁押的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并没有规定被外国有关部门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而被告人于2014年12月2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确实是在肯尼亚处于被羁押状态。张勇律师以此作为突破口,认为被告人被肯尼亚有关部门羁押的时间应予折抵刑期,并据理力争。在辩护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案件审理法院查实被告人确因同一事实在境外被羁押,在量刑时对该情节予以充分考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