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
一、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又称《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二、加计扣除有什么好处?
1、税收减免:研发支出,形成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所得税前多扣除50%,即:实际1元的支出,可以按1.50元扣除。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的研发项目可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也是获得其他科技项目资金扶持的一个基本门槛。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区科技部门申报;
(2)市科技部门评审,进行项目确认;
(3)材料移交税务主管机关备案,完成项目登记;
(4)企业向税务机关报《研发费用归集表》税务机关核定加计扣除数额,企业享受政策。
市级、省级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性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对象
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经过区级先期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需要具备的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企业拥有一支10人以上有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有1-2名以上领军型人才;
3、企业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装备,原价值达500万元以上,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
4、近3年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 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获得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5、项目新增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6、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必须已取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市级企业研究院立项。
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一、支持重点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企业获益
1)经费资助:无偿资助30-50万元
2)荣誉获取:项目立项后,将形成一种无形资产,树立高科技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用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3)长期战略:为企业申报其他科技项目奠定基础,同时对产品的销售和进一步的融资起到促进作用;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基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和省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合理(65%以内);
5、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一、项目立项后企业有哪些好处?
1)无偿拨款:项目研发投入经费的50%,其中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为500万元左右。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
2、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项目,不支持与往年度本计划已支持项目目标产品相同、创新指标无实质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