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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公司简介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既注重整体组合,又突出专业化细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佳乐世纪城12号楼1802,办公面积680平方米。有专、兼职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共计31人。秉持“以德为本,不做惟利小人;求实创业,成就共同事业;聚智汇力,专业团队服务”的文化理念,汇聚公检法转型律师、业界优良律师和高校法学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实务经验,专家团队助力,集中资源办理重大、复杂法律事务,体现辞鉴所“业务精当,通力协作,快速反应”特色和优势,为客户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辞鉴律师事务所将全部的力量、智慧和潜能都聚集于如何做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委托,与时俱进追求卓越发展,率先在泸州律师行业打造全新专业律师团队工作平台,辞鉴按照专业化、规范化、科技化的思路,构建了个性化、系统化的资源共享服务模式:         --是泸州专注刑辩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庭立方”签约建立了“城市合伙人”团体。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可随时根据案件或客户需求,与知名合作律所、高校法学专家联系,召开案情研讨会,制作案情研讨报告,协调知名律师出庭。         --是国内一家提供24小时贴身私人律师服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走上了“互联网+法律”的时代,形成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相互协作,共同对客户负责,向客户服务,保证了法律服务的优质性,律所律师服务的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公告

专业的律师团队 强化责任观念 修炼气质风度 树立精品意识 提供系统服务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电话:0830-3169301
邮箱:1965945933@qq.com
官网:www.cijianlvsuo888.com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规定是制作、发表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区别在于:后者未经法律关系调整,只是一种事实法律关系,而前者是依据法律产生的,或者虽非法律关系产生,但法律已对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双方的关系已进入法律调整当中: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相应义务必须履行,如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纠纷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程序 2、申请调解 3、仲裁程序 4、诉讼程序
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基本介绍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 事故种类与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医疗事故
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 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法务顾问
类型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顾问。前者是劳动合同关系,后者是劳务合同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劳动合同关系,律师顾问从律师事务所派遣到企业来从事法律服务是劳务合同关系)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债权债务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

袁某某诉泸州恒大南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文号:(2018)川0502民初第5804号 裁判时间:2019年1月29日 原告袁某某诉称: 2018年6月21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178032元。该认购书注明购买的房屋是泸州恒大御景湾楼盘4栋3单元XX号。由于被告的集团公司(恒大集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房”,该承诺应纳入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故此后,由于原告工作变动原因,无力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要求被告履行“无理由退房”承诺 被告辩称: 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遵守;原告未按照《认购书》相关条款约定按时支付购房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无理由退房条件未成立,原告未签订无理由退房书,未达到退房的条件。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泸州恒大御景湾楼宇认购书》、《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泸州恒大御景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18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首付款178032元。
辞鉴律师团队成功代理邱某诉陈某、任某、唐某、周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邱某诉称】 2012年12月30日,邱某与四被告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官渡砖厂转让给邱某,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在2014年5月2日前未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及资源手续并将厂过户给邱某,原告有权要求退还购厂款。邱某支付购厂款后,被告至今无法办理矿产资源手续,致使生产不能进行。因此,诉讼要求与四被告解除转让协议,退还购厂款142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陈某辩称】 该厂转让双方系邱某与被告任某、唐某、周某三人,且购厂款也是交付于三人,其不是适格的被告。陈某作为第三方只是代被告任某、唐某、周某履行采矿许可证延期和落实资源储量义务。现陈某已按约履行了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5年并落实合法可开采资源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任某、唐某、周某辩称】 三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至今仍愿意协助邱某办理相关手续,邱某所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属实。且根据协议备注,三被告只承担协助之责,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1、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4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与四被告签订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官渡砖厂转让协议》无效; 2、邱某返还被告任某、唐某、周某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官渡砖厂及相关手续,被告任某、唐某、周某退还原告购厂款142万元。
李某某受贿案
案件类别:刑事一审 案件意义:实施犯罪后新法或新司法解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若根据新法规定更有利于被告人,判决刑罚更轻,则应当适用新法规定。 案件裁判机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案件文书号:(2015)古蔺刑初字第134号 公诉意见: 2015年8月7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以泸古检公诉刑诉【2015】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受贿罪,受贿金额8.65万元,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决。 律师辩护意见: 承办律师承办本案后,深入研究,向法院提出被告人李XX存在坦白、初犯、无索贿等情节,且提出法律适用要遵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适用新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受贿罪司法解释更有利于被告人,判决刑罚更轻,因此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法院判决: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最终决定对被告人李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某某犯贩卖 运输毒品案
案件类别:刑事一审 案件意义: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特勤引诱”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裁判机关: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文书号:(2016)黔06刑初85号 公诉意见: 2017年11月4日,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以铜检公诉刑诉【2016】66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海洛因199.22克,并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决。 律师辩护意见: 承办律师承办本案后,深入研究,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存在坦白,且存在“特勤引诱,毒品实际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没有流入社会”等情节,应当从轻处罚等意见。 法院判决: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特勤引诱”的意见,决定对被告人张XX从轻处罚。
何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类别:刑事一审 案件意义:故意杀人案件中,即使犯罪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但是被告人自首,主动认罪、悔罪,且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以从轻处罚不判处死刑。 案件裁判机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文书号:(2017)川05刑初39号 公诉意见: 2017年11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泸检诉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决。 律师辩护意见: 承办律师承办本案后,深入研究,向法院提出被告人何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同时何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在精神病发病的状态下实施,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何某某系初犯,法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意见,因此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专题活动

辞鉴律所为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2018年1月25日上午,泸州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特邀辞鉴律所“骆驼团队”为街道全体干群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讲座。 辞鉴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骆驼刑辩”团队负责人王启坤律师以北京大兴火灾为切入点,对公职人员在履职中常见的错误认识而引发的职务犯罪展开分析,王启坤律师从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全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和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职务犯罪的危害等六个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了详细阐述,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在讲座上结合大量生动典型案例、统计数据详细介绍分析了我国当前反腐总体形势、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就在自己身边,预防职务犯罪并不是与自身无关的工作。 此次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广大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不仅警醒了广大干部职工珍惜岗位、珍惜事业、珍惜家庭、珍惜个人奋斗历程,教育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诱惑,预防职务犯罪。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参加泸州市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送法进社区”活动
2018年1月28日上午,由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在纳溪区永宁街道胜利街社区和较场坝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暨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会诊”活动。邀请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勇律师、代勇律师参加。 此次活动,是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帮扶困难人群回归社会。 辞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勇律师,受邀为纳溪区永宁街道较场坝社区突出问题做出“会诊”。赵勇主任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与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服务。 本次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高举党建旗帜 引领律所发展——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得省、市“七一”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之际,中共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佳音不断、捷报频传,被中共四川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表彰为四川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支部书记赵勇被评为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被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表扬为全市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支部书记赵勇被表扬为全市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共泸州市司法局委员会表扬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组织和标准化党建示范阵地,党员律师邓朝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是泸州市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1月,当时仅5名执业律师。2016年该所成立党支部后,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推动律所快速健康发展,着力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党建”“所建”相融互促、同频共振,找到了新时代律所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2017年底,已有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38名,全年办理案件近500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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