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需警惕,三招教您应对“从天而降”的《房屋征收决定》
关键词:安徽亳州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合法、最佳维权时机、张心升律师胜诉案例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突然向该区窦庄7户居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对拆迁许可及补偿等重要征收文件从未进行过公告,对拆迁补偿一事也始终是在私底下分别去找这7户居民商量,不但补偿价格少得可怜而且迟迟不予发放……这就是传说中的拆迁吗?村民们不禁对此心生疑窦。
【律师说案】
面对如此反常的情形,7户居民主动找到我所张心升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进行征收,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这就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为了达到尽快拆迁的目的,他们往往省略了很多的必要步骤,因此,就构成了不同程度上的程序违法。
很明显,本案中“从天而降”的《房屋征收决定》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很快,张律师便向谯城区人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区政府依照法律向7位当事人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及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等相关材料,由于本案当事人人数较多,张律师还要求区政府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对于张律师的申请要求,谯城区人民政府虽然给与了答复,但对以上文件仍未如数提供。据此,张律师立刻向谯城区的上一级法院——亳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要据求确认谯城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违法,同时予以撤销。
经过亳州市人民法院的认真调查了解,做出了确认谯城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的判决。至此,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维护,7位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法律充分的保护。
【律师点评】
(一)追求公正,程序优先
(二)维权不极端,侵权找律师
(三)相信法律公正,抓住维权时机
面对侵权的发生,许多当事人都希望能最大程度得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然而大多数的当事人因为误听误信社会谣传,片面的认为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信访得到解决,最后往往延误了最佳的诉讼时机,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殊不知,在发现侵权的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被违建、遭强拆”,廉价征收怎么办?
关键词:北京拆迁,违章建筑,宅基地,自建房,强拆
【案情回放】
家住清河营村的李昂(化名)于1999年5月22日向清河营村民委员会租赁了三处宅基地,用于自住。2007年7月,李昂的房屋划入拆迁范围。同年8月,评估公司将李昂的三处宅基地实际面积为833.3平米仅评估为223平米,评估价格为23.2万元。这一每平米不足300元的标准委实太低,李昂遂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08年4月上旬,李昂忽然被告知其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是不予以任何赔偿的。带着“违章建筑不能获赔”的惶恐不安,李昂委托了段福惠律师解救其“拆迁之难”!
【律师说案】
办案第一阶:正面应对,依法破解违章建筑论!
接受委托的第二天,来广营城管大队通知李昂进行谈话。该次谈话进行了将近4个小时,在律师的一番辩法析理下,城管大队哑口无言。继谈话之后,律师又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指出城管大队既不应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李昂进行处罚,也无法定权力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更无强制拆除之行政执法权。
办案第二阶:乘胜出击,复议“复”复议路线大反攻!
权利仅仅被宣示是不充分的,还需要被积极地救济!故而继首战之利后,又作出反攻第一方略——行政复议《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其程序性漏洞与实体性瑕疵予以披露。
办案第三阶:顺水推舟,借“非法强拆”达理想补偿协议!
通过合法途径无法达到强拆目的拆迁人气急败坏,遂采取了更加恶劣的手段,强迫李昂一家搬迁。对此恶劣行径,代理律师果断地向来广营派出所送达一封《刑事立案建议书》!笼罩于刑事追责阴影之下的拆迁人不得不违背其以“非法强拆”吓跑李昂的初衷,而“主动”地邀约李昂重新商议补偿事宜。李昂最终以228万的拆迁补偿额为等价条件与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办案第四阶:守得云开,阻却拆迁人背弃安置契约!
拆迁人的“智慧”无处不在,待李昂依约腾房交由其拆除后,拆迁人并未诚信地履行交付228万补偿款的契约义务!李昂的权利再次陷入“水中月”之虚!解决这一难题势必成为本案最后的高潮。2008年6月,主办律师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拆迁人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对簿公堂之举让屡经法律程序之险的拆迁人心有余悸,选择在开庭审理之前将补偿款悉数交给李昂,从而以李昂与其代理律师的撤诉换来无讼的风平浪静!
6个月,0诉讼:申请信息公开,直击“腾退”软肋!
关键词:北京腾退、拆迁主体、程序合法、帮拆、段福惠律师胜诉案例
【案情回放】
曹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2016年8月,海淀区政府发布《腾退公告》,称为改善当地居住环境和全区整体形象,决定启动涉案区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某村村委会为腾退主体实施土地腾退及房屋拆迁。经评估、协商,拆迁方只同意给予曹先生一家100平方米的安置补偿面积,别的什么也没有。这一结果曹先生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遂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10月,曹先生找到长期代理北京地区征收案件的资深律师段福惠帮助其维权。
【律师说案】
首先,曹先生向段律师提供了涉案项目印制精美的《宣传手册》,项目的征收、补偿情况即刻展现在律师眼前。经验丰富的段律师很快意识到涉案项目系以腾退名义实施征收,本身就欠缺法律依据,遂决定发动政府信息公开攻势,将项目情况查个底儿掉。
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曹先生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等涉案部门分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很快,市发改委答复指出,申请的立项批复文件不存在,市国土局海淀分局答复称,部分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不存在。至此,涉案项目的违法情形已彻底暴露。
时间到了2017年3月,涉案地区的拆除房屋工作持续开展,拆迁人员开始在委托人的院子周边建围挡,影响委托人房屋的通行及正常居住使用。拆迁人员甚至扬言如果再不签订协议,就要对曹先生实施“帮拆”,即威胁强拆。
段律师随即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出《要求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讲明涉案房屋情况,敦促警方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曹先生与村委会持续进行着沟通协商。
终于,剑拔弩张之际峰回路转,曹先生终于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了一致:拆迁方提供3套安置房和1000万元出头的补偿,曹先生与之达成了补偿协议,全案以段律师一方的胜利而告终。
【律师点评】
“腾退”一说并无法律依据,系地方政府在实践中自行发明创造的事物。但无论如何,腾退行为的本质仍是政府主导的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问题,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原则精神,而绝非法外之地。最基本的道理是,村委会依法是无权开展所谓“腾退”行为的,这类行为的实施主体就是违法的。
胜诉公告 (2018.10.17)
胜诉公告(一)
由本所张心升律师代理的唐先生等222人诉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鲁政复驳字[2016]523号)具体行政行为二审一案,经山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鲁行终4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二)
由本所张心升律师代理的唐先生等221人诉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鲁政复驳字[2016]520-1号)具体行政行为二审一案,经山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鲁行终4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 说明:上述两则公告,系针对不同土地批复文件的复议胜诉,并非由同一文件产生。
胜诉公告 (2018.10.14)
胜诉公告
由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何某某等6人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政府、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及复议决定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2018)黔27行初34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政府所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