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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